泰國資訊科技法於1998年由資訊科技委員會發起。 國家政府研究起草了6部資訊科技法律:
1. 電子資料交換法
支持電子數據的法律地位 在國內和國際貿易中進行電子交易都有政策和標準。
2. 電子簽名法
為了支持法律地位,使用電子簽名 透過考慮技術的中立性和可靠性來識別或驗證個人。
3. 資訊基礎設施發展法要包容和公平。
支持社區發展的基本政策準則以及在全國範圍內平等傳播訊息。 減少社會不平等 引領智慧社會與學習社會
4. 個人資料保護法
制定保護個人資訊的原則。 定義保護可能以錯誤方式處理和傳播的個人資料的權利,這將被視為侵犯權利。 閱讀更多
5.電腦犯罪法
在電腦時代建立信心和安全 是對危害電腦系統、資訊系統、網路系統實施犯罪行為確定的刑事措施。 閱讀更多
6. 電子資金轉帳法
確定權利和義務 參與電子資金轉帳的各方之間的責任和責任更加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