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科技在我們的生活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這從新技術或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就可以看出。 但即使這些技術的發展已經被用來帶來許多好處, 但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造成嚴重的損害。 當今發生的大多數犯罪都是由於使用技術作為工具造成的,例如使用電腦。 或智慧型手機等
2017 年《電腦犯罪法》與處罰範例
第五條是非法進入電腦系統罪,例如查看他人電腦資訊或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使用者名稱/密碼登入等。
處罰: 必須處以不超過 1 年的監禁、不超過 20,000 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
第 6 節:犯罪:了解防止非法存取電腦系統的措施,例如洩露他人的使用者名稱/密碼以造成損害。
處罰: 必須處以不超過 6 個月的監禁、不超過 10,000 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
第七節:犯罪:存取電腦數據,例如,駭客使用電腦程式滲透安全系統以修改電腦上的數據。
處罰:須處以不超過 2 年監禁、不超過 40,000 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
第 8 節:犯罪:錯誤攔截電腦數據,例如使用掃描器竊取財務資訊。 包括攔截透過電腦系統發送和接收的簡訊、電子郵件、任何音訊和視訊資料(嗅探)。
處罰:須處以不超過3年的監禁、不超過60,000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
第 9 節:非法破壞、竄改或改變電腦資料的犯罪基礎。 例如將病毒、惡意軟體等危險檔案帶入計算機,直到電腦系統遭到破壞。
處罰:必須處以不超過5年的監禁、不超過10萬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例如
第 10 條:犯罪:幹擾/阻礙電腦系統,例如 將病毒、惡意軟體等危險檔案帶入計算機,直到電腦系統變慢且無法正常運作。
處罰:須處以不超過 5 年監禁、不超過 10 萬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