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泰國非常重視個人權利的保護,無論是生命權還是身體權。 住房權 各種產權 或通訊權 這將保護這些個人權利。 保護一個人的福祉很重要。 因此,泰國有適用於入侵案件的法律。 這樣人們就可以獨處,不受別人的干擾。
侵入是指一個人未經許可進入他人的財產。 沒有合理的理由。 該人被視為非法侵入。
侵入罪
侵入罪 根據《刑法》第 362 條,有 2 種犯罪行為:
1、侵占他人不動產之行為。 (爭奪佔有)
2、擾亂不動產佔有的行為。
擅自闖入的處罰
– 入室竊盜罪 晚上 犯罪涉及兩人或兩人以上。 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處以不超過 5 年的監禁或不超過 10 萬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
– 第 362 條:任何人進入他人的房地產 擁有全部或部分該房地產。 或進行任何干擾其正常佔有房地產的行為。 須處以不超過 1 年監禁或不超過 20,000 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
– 第 363 條。 移動或銷毀房地產的全部或部分邊界標記。 須處以不超過 3 年監禁或不超過 60,000 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
– 第 364 條。 進入或隱藏在住宅中 他人擁有的用於存放財產的建築物或辦公室。 或拒絕離開 從這些地方,當有權禁止進入的人被驅逐時 須處以不超過 1 年監禁或不超過 20,000 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
– 第 365 條,如果已犯第 362 條、第 363 條或第 364 條規定的罪行
(1) 使用暴力 或威脅使用暴力
(2)持有武器或兩人以上共同犯罪的;
(3) 晚上
違法者必須被處以不超過 5 年的監禁或不超過 100,000 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