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存款人指示銀行向他人付款的一種票據。 在泰國開展業務時,使用多種類型的金融工具。 但支票是最受歡迎的工具。 因為支票是金融機構發行的一種票據。 並正在接受法律的強制執行 從而使支票發行人和持有人感到安全。 雖然支票非常有用,但交易也很方便 但也存在很多問題。 因此,法律規定了民事和刑事措施來控制可能發生的問題。
與檢查相關的違法行為
簽發支票後,如果銀行拒絕依照支票使用款項,或支票被退回,則視為違法行為,分為以下兩部分:
1. 民事錯誤 債權人可以要求民事罰款和賠償,賠償金額相當於債務人因不當行為而獲得或預期獲得的利益。
2. 刑事犯罪 1991 年關於因使用支票而引起的犯罪的法案,可處以不超過 60,000 泰銖的罰款或不超過 1 年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檢查案件是否屬個人犯罪。 在做出最終判決之前能夠妥協。
民事或刑事犯罪 如何考慮
(1) 意圖不允許依支票使用該款項。
(2) 簽發支票時,帳戶中沒有可以使用的資金。
(3) 使用的金額高於簽發支票時帳戶中可使用的金額。
(4)從支票應使用帳戶提取全部或部分款項,直至餘額不足以使用支票款項為止。
(5)禁止銀行以詐欺名義使用支票款項。
P.J. Accounting and Lawfirm Co.,Ltd. 擁有管理支票的經驗。 或使用相關策略進行欺詐 此類違法行為是可以容忍的。 如果您是債權人,我們隨時準備調解糾紛。 以便您可以獲得補償或福利。 或如果您是債務人 我們已準備好進行談判。 調解解決糾紛或打官司以避免刑事和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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