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妥協
因為人類是社會性動物。 當多人居住在一起時 因此,衝突是難以避免的,因此,為了消除衝突,讓社會和平和諧,解決爭端非常重要。 目前解決糾紛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1. 雙方協議。
這種方法是最簡單的。 但這也是最危險的方法。 因為爭吵是誤會引起的,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諒解,就能結束衝突。 但如果夫妻雙方發生更多爭吵,可能會導致大問題。 因此,應謹慎使用或盡量避免使用此方法。
2. 法庭訴訟
這個方法很熟悉。 這是解決糾紛的最終方法 如果判決結果相同,則當事人必須接受該結果。 這是一種無法使雙方關係真正相互了解的方法。 另外,該方法需要時間和費用。 因此,如果有其他治療方法 此方法應作為最後的手段。
3. 聘請第三人協助談判
這種方法被認為是最好的方法。 因為透過第三方談判會降低情緒。 讓雙方更加了解。 它被認為是連接關係的最佳方式。
向法律結果妥協
調解和妥協既可以在法庭內進行,也可以在法庭外進行。 如果是在法庭外達成的妥協協議,結果就是如果出現違約,就必須再次上法庭解決。 但如果在法庭上達成妥協協議 結果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138 條進行,該條規定案件受同意判決的約束。 但如果你違反協議,你的資產將立即被沒收和凍結。
因此,要重視調解和妥協,達成協議才有約束力。
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的調解程序 因此,這是一個簡單的過程。 存錢 這將為各方帶來節省成本的好處。 並在訴訟當事人之間創造公平 這是因為當事人從調解發生之時起就可以調解糾紛。 儘管這是一個簡單的過程 但透過調解來保護最大利益並不容易。 因為除了言語之外,還必須有對法律和需要談判的事項的認識和理解。 創造優勢
P.J. Accounting and Lawfirm Co.,Ltd. 如果您不想起訴 我們已準備好為您的最大利益進行談判。 但如果你被起訴並且處於不利地位 我們非常重視調解。 我們將確保調解以雙方獲勝告終。